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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保障我市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地区和个别学校周边抢劫、诈骗等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对于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学校和学生“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市政府将成立杭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二下降二提高”,即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校园及其周边的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师生、家长对学校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有其特殊性。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要实行政府推动、部门互动、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内外协调,齐抓共管。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校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门要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侦查,建立破案责任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对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打早打小,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敲诈勒索学生的涉案人员要认真追查;发现有背后组织操纵的,坚决予以摧毁,不留后患;针对一些校园周边多发的抢劫、抢夺学生财物案件,不论涉案价值,都要认真查办;对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并加强与检察院及司法部门的配合,依法快侦快判,及时惩处;定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进行排查和梳理,摸清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网上传播危害信息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非法经营书刊、音像制品摊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寒暑假开学前,对全市所有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有重大火灾隐患已挂牌督办的学校,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加强督办,督促有关单位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要把民工子女学校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对地处国道和省道、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学校周边道路,以及学生上下学通行较多的道路,要定期进行交通秩序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下学时段,要安排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校车管理的有效措施,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校车的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校园治安形势和工作成效。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走访,召开座谈会,倾听反映,征求意见;要会同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演练活动。今年9月底前要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定期公布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情况,聘请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要组织开展“校园卫士”评比活动,评选在维护校园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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