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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8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成都市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将工作重心放在乡镇(基层)”的工作原则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标本兼治,巩固深化”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对近年来新增加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做好落实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继续开展对供求矛盾突出、垄断经营的部分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专项治理。
  (三)集中整治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严厉打击将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和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利、影响力或自身垄断地位变相对企业强行服务、变相强行拉企业入会、变相强行向企业拉赞助和拉广告进行乱收费的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培训的各项控制措施,重点治理带有市场欺诈性质的评比排序活动,依法严肃处理利用行政职权组织评比排序活动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
  (五)做好“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建立健全减负工作网和投诉、举报制度;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完善减负办、主管部门与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加大申请备案制度和专项检查事先报告制度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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