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是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负责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正局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分析我市金融形势,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战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负责联系国家驻蓉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支持促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指导我市区(市)县金融工作。
(四)组织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和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对外联络、接待、会务组织安排、公文处理、信息网络、机要保密、信访督办、目标管理、档案等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金融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研究草拟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金融类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拟订地方性基金的设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