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搞好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本处室本单位的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资金、人员等基本情况。二是围绕治理重点,分析排查本单位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等不靠,能够自我纠正的,立即进行自我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厅纪检监察室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9月-10月)。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出根源,加强整改。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要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制考核。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11月)。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情况,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有问题不认真纠正,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开展治理;对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结束后,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贵州省民政厅治理商业贿赂情况登记表》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排查线索,广泛动员和鼓励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有关规定查办职责范围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查处,从严惩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标准,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人员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有商业贿赂问题不主动交代,一经查出,从严惩处。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