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环境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城管局(市执法局)。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城管局(市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管局(市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草拟本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试点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等的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除外)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