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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建立适应不同保障对象的、分层次、多形式的公共住房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责。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廉租住房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执行。政府有计划地导向性建设一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条件地面向社会出售。

  四、严格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加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征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拆迁年度计划实施拆迁,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不得随意突破。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迁计划审批拆迁项目,防止超计划拆迁。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加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征收,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五、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中心城区要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其他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市场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应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比例、开工及竣工时间等,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囤积土地的行为,科学确定土地出让宗地规模,加强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已出让土地尽快开发形成住房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对出让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应依法予以收回。

  六、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
  严肃查处不履行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蓄意延缓项目施工进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对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的要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抓紧制定《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范交易风险。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的规划管理、土地供应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市上统一管理,把握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确保中心城区市场和郊区(市)县市场的协调统一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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