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成都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成都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
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制定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即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的住房建设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编制和公布,其他区(市)县住房建设规划由当地政府编制报市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根据市场需求,充分运用土地、规划等调控手段,合理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适当控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设规模。
自2006年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三、建立公共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