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级干预: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减轻残疾程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残联牵头负责。开展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听力筛查等出生缺陷的干预,对出生缺陷(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及孤独症等)儿童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绩效评估。副市长蒋显伦、曾万明为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宁,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市卫生局局长周光荣和市残联理事长毛大付为副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项目工作组和项目专家组。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1.有关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人口与生殖健康”专题栏目,经常性地开展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报道优生优育典型案例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教育部门:负责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有关知识纳入教学及相关活动中,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督促各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保健、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等相关科普知识的教育。
科技部门:负责引导、支持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优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健康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及残疾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指导科学育儿,积极引进优生、优育新技术,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组织筹划、协调及检查工作;做好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宣传、咨询、培训、指导工作,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健康检查并主动接受干预措施;负责建立完善村(社区)级出生缺陷起报制度,抓好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相关科技成果的引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的增补等监督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等计划生育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