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2006-2010年)规划》已经2006年5月20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2006-2010年)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合作的,集政策干预、社会干预、技术干预以及知识传播、健康教育和信息交流为一体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努力降低我市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原则
出生缺陷干预以“社会共同关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全民动员。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普知识普及到社区、家庭,动员全社会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培育良好的生殖健康观念和行为。
(三)重点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知情同意的原则,在积极推进一、二、三级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选择效果明显、群众接受的技术和方法,重点落实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措施。
(四)注重实效。积极发挥我市人才和技术优势,针对本地出生缺陷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