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并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政风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将政风行风建设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每个责任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领导带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群众反映的政风行风建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已经整改但未能使群众满意的难点问题要继续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因技术问题等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整改的,要积极研究对策,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通过查找问题,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坚决杜绝政风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切实做到政风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有机融合、同步发展。
4.全面实行阳光政务。要在已实施的“阳光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各单位要设置举报信箱和意见簿,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大屏幕、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项政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评议员列席重大项目方案、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规划评审会。要聘请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选用政治素质高、熟悉规划部门职能,热心社会工作、具有广泛代表性、民主监督意识强的人员为监督员。同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收集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将规划管理工作全方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的数量,地市规划部门不少于20名,县级市规划部门不少于15名,县级规划部门不少于10名。
5.加大政风行风建设正面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或组织一些活动等多种手段和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展示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新成果,展示规划行业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参加最佳最差单位评议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简报的沟通交流作用,及时制作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简报,主动向各级行评代表报告本地规划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情况。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大、纪检、政协、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沟通,听取他们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增进了解,取得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认可。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高质量规划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地要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规划工作的先进经验。要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提高规划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实现城市一流的规划与管理和促进城市的健康、合理、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