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规[2006]18号)
各市(地)、县城市规划(建设)局(处、办):
现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地级及以上城市(行署)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二00六年七月五日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行业政风行风
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规划行业端正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规划行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现就我省城市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政风行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增强执政能力,保证规划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规划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上存在“两张皮”的问题;有些单位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规划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个别规划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少数,但其危害作用不可低估,将会影响到我省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规划部门的立命之本,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机地融入到规划工作的全过程,真抓实建,标本兼治,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的水平、文明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以政风行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开创我省规划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规划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总体要求
通过构建以教育、制度、宣传、监督“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体系,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工作热点、焦点问题,为社会提供满意的规划服务,不断提升全省规划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力争在短时期内,使我省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去年已经参加、今年继续参加省纠风办“最佳最差单位”评选的单位,名次靠前的,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更上层楼,争取今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居中和靠后的单位要下大力气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确保名次有较大提升,坚决不拖建设系统的后腿。不参加评选的单位,也要坚持免评不免建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