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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6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充分认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环境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未进行,各类开发区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大部分未开展;少数地区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导致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规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入生产;少数企业的建设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投入生产;有的环保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执法监管不到位。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作为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要环境保护制度,是从根本上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治本之策,是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之间矛盾的凸现时期,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经济持续增长、排污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目标,在规划编制、实施和项目建设中都要优先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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