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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认真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十一五”规划,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和库区、深山区移民安置点的饮水问题。加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二次供水和自备水定期送检制度。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五、加大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
  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保障供水安全。要按照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水源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城市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合理选择供水水源,整合取水口。各地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优化管网布局,降低管网污染。要逐步实施以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为重点的水厂技术改造,改善供水条件,保证供水水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必须经卫生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城市水源条件,开展城区和城市附近的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供应。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再生利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给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认真编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各设区市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各县级市2010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各县城要适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逐步解决小城镇的污水处理问题,推广经济适用、高效的简易污水处理技术。乡镇密集地区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辐射作用,对不同乡镇的污水实行统一处理。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要安排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污水的再生利用。
  六、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供水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期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增加检测项目,积极采用水质在线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力争2006年在全省11个市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点,“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县级水质监测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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