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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我省六大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重点建设100个精品专业,并建成1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资源共享、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通过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要求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鼓励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专业教师。鼓励本科院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十八)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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