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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0万名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60万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达百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依托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二、突出重点,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职业教育要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认真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省确定的“六大支柱”产业:航空及精密制造业、电子信息和现代家电业、中成药和生物医药业、食品工业、特色冶金和金属制品业、原材料工业等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按照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重点在粮食、水果、畜禽、乳制品、水产品、茶叶、蔬菜等领域,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认真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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