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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6]9号 2006年4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更加明确;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大投入,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但从总体来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视不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竞争能力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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