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自谋职业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深入开展。要大力宣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增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信心和勇气。公安、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
加大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一至两项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对农村退役士兵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五、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改正,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予以表彰。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因弄虚作假谋取安置资格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