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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6〕138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璧山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璧山府文〔2005〕58号)收悉。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近期至2010年,规划人口12.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3.7平方公里,其中璧城组团8万人,用地规模9平方公里,青杠组团4.2万人,用地规模4.7平方公里;中期至2015年,规划人口1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平方公里,其中璧城组团11万人,用地规模12平方公里,青杠组团6万人,用地规模5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规划人口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8平方公里,其中璧城组团18万人,用地规模18平方公里,青杠组团10万人,用地规模10平方公里。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璧城、青杠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以及城市水源保护区和西部供水走廊璧山段,总面积约197平方公里。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璧山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制鞋业、机械加工业、商业贸易为主的工贸型城市。

  四、同意璧山城市远期形成“一城两片”的带状组团式形态。其中,璧城组团以行政、商贸、文化、居住为主,同时发展制鞋业、机械工业和以高新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青杠组团以加工业为主,同时配套居住和商业设施。璧城组团工业用地沿璧南河向南、居住用地向北和向西拓展;青杠组团向西跨璧南河、向南并跨过成渝高速公路向来凤方向拓展。

  五、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实施公路、长途客运站、停车场和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过境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通道的控制与保护。

  六、要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体育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教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以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三废”排放控制和处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要注意保护好水源,搞好污水处理及璧南河等次级河流的污水治理,确保人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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