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近年来,在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和危旧房改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市尚有大量的危旧房屋,房屋住用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管房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负责
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是一项日常性、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房屋住用安全实行分级管理、房屋产权人、管房单位负责的管理原则。
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含直管公房)住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住用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提供必需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是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
市国土房管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房屋(含直管公房)使用情况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要将住用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