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统计监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统计监测的通知
(沪银外资[1996]12040号 1996年5月16日)


市各中外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大管理的力度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96]汇资函字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统计监测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债登记、担保登记均要求凭有效合同正本,合同正本必须是中外文对照。(若借款合同以中文签署,无须翻译成外文)

  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登记生效”条款。外债合同还必须有“还本付息核准”条款。从即日起,没有写明以上的条款的合同视为无效,不予登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