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3.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认真贯彻《
立法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事项,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使地方性法规能够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着重抓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从法规立项到法制规定过程的有序参与,推进立法的公开化和民主化。改革和完善审议制度,进一步健全立法的机制和程序,推进立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4.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许可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
5.加快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建立健全操作简便、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37号),重点做好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的“三梳理”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协调制度。继续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城市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