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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合政〔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生产率不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面临资源和环境压力十分严峻。为了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必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大力开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资源特别是重点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工业(农业)园区和企业集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水耗比“十五”末降低3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是以产业为依托,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等资源密集型行业的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节约降耗,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二是以项目为载体,充实完善“1346”行动计划,谋划并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三是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大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不断完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四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各种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五是认真抓好示范试点,建成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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