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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状况评价机制
  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知办”,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建立对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效评价机制。评价主体和内容包括市人大、市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意见,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同感,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保护知识产权软环境的满意度。
  (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状况通报制度
  在近年来举行的“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状况通报会”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丰富通报会的内容,扩大通报会参与对象,进一步完善本市保护知识产权状况通报制度。
  (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要以书面方式向市保知办报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情况,经市保知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八)加强对重点市场和路段随机抽查
  由市保知办牵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组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果检查组,对重点市场和路段实行随机抽查。发现销售假冒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和盗版物品的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依法查处。
  (九)落实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和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行政执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县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发地区,要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市保知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联络各方、沟通信息、督查推进的作用,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要按照市整规办和市监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沪整规办〔2005〕第6号),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
  (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求,继续搞好全国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本市占路设摊销售、游商走贩叫卖、黄牛拉客兜售假冒商标商品和盗版物品的现象,加大整治力度。
  1、组织实施“山鹰行动”
  市公安部门继续开展“山鹰行动”,加强案件侦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尤其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为媒介贩卖假冒商标商品、盗版物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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