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的范围
按照“全面采集、集中对比、多途径查询”的原则,在以下范围内推行发票查询系统:
(一)依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购、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单位(以下简称开票人)。
(二)依法接受各种地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纳税人、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驻疆部队(包括武警)等(以下简称受票人)。
三、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开票人和受票人向其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免费领取发票查询系统安装光盘进行安装,或者通过新疆地税网站(网址:http://www.xjds.gov.cn)下载安装程序进行安装。
(二)按照安装要求,对发票查询系统进行初始化,正确输入本单位或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等基础信息;及时设置修改用户名和密码;没有纳税识别号的受票人,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临时识别号。
(三)开票人从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后,要及时将领购发票的分类代码和发票的起始号码录入发票查询系统中。
领购、使用新疆地税发票计算机版的开票人,应使用发票查询系统开具、打印发票,并如实导出和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信息。
领购、使用新疆地税发票手工版的开票人,要在发票开具后,及时将发票开具的信息如实录入发票查询系统中,并按期如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的信息。
(四)受票人在接受新疆地税发票的发票联后,要及时将发票联的相关信息如实录入发票查询系统中,并按期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接受发票联的电子信息。
(五)开票人和受票人均可通过纳税服务热线12366、地税短信平台和新疆地税网站(网址同上),对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鉴别真伪,核实相关信息。在查询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通过12366、新疆地税网站和各级地方税务局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加强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的宣传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重要意义,宣传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的范围、工作流程等,使广大纳税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最大程度地收集发票信息。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发票查询有奖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索取发票,并使用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和有关信息,对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的给予奖励。对在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违法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