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为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好转。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继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包装、添加剂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继续开展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对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实施食品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原料、生产过程的专项治理,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农牧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开展植物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检查工作。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中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药残留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等的监控工作,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
(三)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重点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坚决遏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解决节日销售不合格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等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