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89号)的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关于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努力使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显著下降;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构建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明确权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制定、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监察稽查、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属、市属重污染企业、重点区域污染源实行省环保局监察稽查、市环保局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区(县级市)属重污染企业实行市环保局监察稽查、区(县级市)环保局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企业信用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