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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组建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县(区)环保部门、环境监理所、环境监测站、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各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组成。社区志愿者队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第十五条 迅速报告。一旦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征兆或污染事故,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市政府或责任单位报告。公民有义务通过12369、12345、11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它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市、县(区)联动机制。接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快速出击。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紧急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并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七条 指挥有序,明确分工,快速有效,全面开展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实情及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组织、指挥参与应急工作部门、单位相互协调配合,控制污染事态。对各部门、单位和相关辖区政府的工作做出明确分工,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污染危害。防止污染事件“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市环保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辖区政府及市应急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环境监测组对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提供污染事故监测报告,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等。具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是:
  控制现场: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迅速布控现场,现场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辖区政府相互协作,协同作战。初步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调查: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监测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按照1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已掌握重要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做出是否商请驻兰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突击队参与应急工作,及提出请求省政府启动省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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