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援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要与省上物资储备及其他市、州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区域调剂、商品储备、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应急管理,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现短缺时,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事故状态下市场价格监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上涨,或出现可能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经济委员会、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天气变化情况的气象资料。
市燃气化工集团公司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天然气应急安全工作。
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
应急工作中,市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援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市民政局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有关灾害事故赔偿政策,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给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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