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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四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各县、区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重大和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有关情况。
  (四)统一对外发布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消息。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市环境监理所所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订和修订《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接到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紧急通知后,迅速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全面、有序地落实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
  (五)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国内、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资料,不断完善本预案。
  (六)每年年初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执行任务等情况。及时上报重大变更事项。
  (七)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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