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医院各护理单元护士配置标准。护士人力的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配置标准要根据分层使用、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结合各护理单元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以及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等因素确定。高年资护理人员要在护理质量考核、护理教育、护理培训、专科护理、社区护理、护理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⑤医院制定成立支持保障系统工作方案。支持保障系统主要负责药品配发、物资领取、器械维修、送检、膳食、安全、财务结算等非护理工作。各医院要严格限制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护士要按照岗位职责,实施护理工作,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1、到200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5%,二级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到2010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二级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5%。
2、有计划的培养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专科护理骨干,提高管理能力和专科护理水平。到2007年底,省卫生厅建立1-2个省级护理培训中心,负责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护士长、临床专科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到2008年底,各市、州卫生局建立市级培训基地,并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加强护理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工作。有计划的组织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国内的培训和国外的参观、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护理服务理念、专业技术经验、教育和管理模式。邀请港、澳、台和国外护理专家来本省讲学及培训,促进我省护理事业的发展。
实施要求:2008年,省卫生厅制定省级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厅统一核发合格证书。2010年,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岗位培训率达100%,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护士长岗位培训率达50%。同时,根据临床专科护理领域的发展与需要,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微创、肿瘤治疗等临床专科护理培训工作。2010年,对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专科护理人员的培训率达30%以上。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结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以护理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州卫生局要把继续教育学分纳入护士连续注册和职称管理之中,护士再注册每年必须参加经认可的护理继续教育,最低学分为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须达到15-2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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