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护士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对护士执业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护士执业准入和注册管理规定,严禁不符合准入和注册条件的人员进入护士队伍,医疗机构严禁使用未注册人员从事护理工作。
(二)理顺护理管理体制,强化护理管理职能。到2008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系,护理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护理工作;三级医院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体制;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到2010年底,5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原则上要配备护理专职副院长。
实施要求:医疗机构要完善和创新护理管理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护理管理体系。护理部作为医院独立的职能部门,要主导护理的人、财、物、技术、信息管理等工作,要加强与院、科、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增加临床护士总量,实现临床护理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1、增加临床护士总量,满足社会发展和临床工作需求。到2008年底,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临床护士数之比至少达到1:0.4;到2010年底,二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临床护士数之比至少达到1:0.4。
2、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到2008年底,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完成护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10年底,二级医院完成上述工作目标。
3、医院成立支持保障系统。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要到2007年底、二级医院要到2009年6月末成立医院支持保障系统。
实施要求: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要于2007年6月末、二级医院于2008年底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经过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相关规定和医院成立支持保障系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①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方案。主要包括护理人员总量、护士分层使用、动态调整等内容。明确医院床护比在达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护理部根据各护理单元的工作量、工作性质、季节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等因素对护理人员实行随时调配、动态管理。
②护理工作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义务以及所需护士的资格、条件等内容。
③新护士录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录用程序、条件、考核标准、工资、职称福利待遇、培养、奖惩等内容。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重点解决新录用护士使用管理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突出问题。医院护理部作为用人部门不仅要对被录用护士的工作情况实施管理,还要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在录用过程中,与人事等相关部门一起,对应录人员的职业素质、敬业精神等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护理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进行重点考核,确保被录用人员能够胜任工作,满足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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