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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06〕134号)


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加快我省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05~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05-2010年)实施方案》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探索和建立护理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使临床护理工作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和医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根据《纲要》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护理工作和护理队伍现状,理顺护理管理体制,强化护理管理职能;增加临床护士总量,实现临床护理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拓展护理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具体目标和实施要求
  (一)依法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护士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护士准入制度,保证护理队伍的基本素质,做到依法准入、依法执业,医院在岗护士注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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