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进城镇化。加强3县县城建设,提升县城综合功能。立足发展基础较好、特色鲜明的城镇,培育特色经济。到2010年,力争每个县培育5至8个对全县经济增长带动强、财政贡献大的中心城镇,并逐步成为承接城市产业辐射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小城镇道路、自来水、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促进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完善城镇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4、大力发展农村公用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卫生、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寄宿生活补助。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扩大城区远程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城乡教育资源共享率。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完善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体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
5、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努力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支持和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强培训和服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不断提高劳务收入。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落实粮食直补等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扶贫政策,加强开发性扶贫。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
6、建立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统筹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农业,形成多渠道、多元化促进农业发展和村镇建设投入机制。加强银地、银企合作,提高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例。完善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入,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7、积极推动“以工补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农业发展。用工业的组织和生产方式不断对农业进行改造,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等投入农业。逐步将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转移和扩散。通过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从体制上、政策上解决城市工业和乡镇工业彼此分割、相对封闭运行的双重体系和二元结构。
8、强化“三农”人才服务。加快培育一批农民企业家。对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民企业家,给予表彰和宣传。在整合城乡各类教育资源、完善培训体系的基础上,对农民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稳步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促进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科学素质和文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五、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增强创新带动能力
以“创新带动、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为方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逐步把合肥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全国著名的创新型城市。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创新能力的基础上,使合肥的创新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以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
(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
1、加强自主创新研究。发挥在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积极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培养通用型、适用型人才。大力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国家战略高技术创新研究基地建设。打破地域和部门所有制界限,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大力加强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依托具有较强研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力量,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技术领先优势。
2、建设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扶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支持江淮汽车、国风塑业、佳通轮胎等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60家,其中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达6家以上。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3、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民营科技园建设,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网络,大力发展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发展民营科技中小企业,不断壮大企业规模。鼓励行业自行组建科研机构和建立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作为中小企业新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依托。加强职工技术协作组织建设,发挥职工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建设优势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加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语音合成、火灾安全、成套设备、数字家电、事故预防等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家,力争1家进入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家进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有效结合机制。围绕产业需求,引进国内和国际一流的研发机构。
5、基本建成科技创新示范区。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创新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启动项目的实施。发挥创新示范区的创新、集聚、孵化、辐射、示范作用,引进更多创新科技项目到示范区落户,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到2010年,依托创新示范区,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大力促进科技进步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按照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之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及各种创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招标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与成果管理等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促进技术创新上的引导激励作用。改革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成果由市场评价的体制和机制。
2、加大科技投入。广泛开辟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科技投入总量,合理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贷款为支撑、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科技三项经费占财政预算的比例逐步提高到2%。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补偿机制。到2010年,全市大中型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优势企业(集团)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