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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商业银行有效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增强支农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等的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同时要积极介入县域经济发展,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拓展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在稳步推进粮棉油购销调储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发展,积极开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贷款,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支持技术改造、物流仓储和市场建设,适度发展中长期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要发挥中长期贷款的资金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覆盖到新农村建设相关领域,加大对农村水气路电等基础设施投放,支持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探索将出口信用保险与信贷支持措施组合运用的新模式。

  (五)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一要依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总体思路,按市场化原则,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依托,在政策和制度的统一框架内,推动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要采取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鼓励各类保险组织和行业组织介入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赔付准备金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等。二要加强引导,积极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针对农户比较普遍存在保险意识差、负担能力弱的现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同时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应农业特点的低成本、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农业保险产品。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保险新途径、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保险新产品,发挥涉农龙头企业的拉动和示范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对规模农业可试行以村、乡(镇)、县、市为单位进行统保等。

  (六)强化人民银行的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央行资金支持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要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支农导向功能,适当增加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额度,支持农信社扩大支农实力。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测分析,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弥补农村正规金融的不足。要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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