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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1月)
  各被评系统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配合被评系统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今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做出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评议工作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上,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狠抓整改,务求实效
  各被评系统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评议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评议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严肃追究,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组织必要的培训,使评议代表及时熟悉被评单位的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尽快进入情况。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加强对评议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和严肃评议工作纪律;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其他有损评议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扩大评议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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