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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情况、生产过程、空气洁净度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监管力度,杜绝“半成品”原料委托加工的现象,定期公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对我市全部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保健食品产品进行西药成分抽检,严厉查处食品中加入药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的行为进行调研和全面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在7月底前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8月前完成对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等3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工作。
  5.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等),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标识和说明书是否有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说明。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许可情况,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措施。加大对儿童食品(果冻、巧克力、糖果、乳饮料、膨化食品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卫生抽查、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食品生产环节,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继续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9月底前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动态管理制度,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 10月底前完成对重点儿童食品的监督抽检;并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的监管,继续开展全市创建百家示范超市活动。督促所有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组织经营,督促企业建立食品索证、购销台账制度,重点检查散装食品分装场所卫生条件、产品标识以及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防尘材料遮盖,是否有可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的隔离设施。确定100家食品商场(超市)为重点单位。经过专项治理,所有食品超市(商场)食品索证率达到100%,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100家食品超市(商场)95%以上达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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