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为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对现有生产基地的产品,尤其是蔬菜产品,除配合完成农业部每年例行五次抽检和市农委安排的抽检任务外,市农业局每年还将安排不少于五次常规抽检,在进一步扩大抽检样品覆盖面的基础上,完成400个样品检测的有效数据。同时,督促12个区县检测站和无公害农产品经销企业,加强自检,全年完成快速检测数据不少于6000个,对本地质量安全做到心中有数。
5.继续加大对生猪“瘦肉精”、磺胺类等违禁药物的监测、查禁力度。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对生猪饲养场,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有农业的区县每次随机选择4至5个生猪饲养场 (户),在每个有农业的区县生猪饲养场(户)中,全年至少监测10个场(户)。将发现问题的区县、乡镇、饲养场(户)、屠宰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作为重点,加大追踪的工作力度。同时,对全市18个区县内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每个区县随机选择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每个区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随机选择1至2个,每季度监测一次。年内对每个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至少监测一次。磺胺类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每两季度监测一次,每个区县每次随机选择1至2个。对全市18个区县内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每两季度监测一次,每个区县随机选择2个检测点;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和突击检测活动,保证重大节假日期间畜产品的安全。在4、9、12月份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是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经营、屠宰、销售被“瘦肉精”污染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的坚决给予打击。
6.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的监督,确保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对获证书的无公害畜牧业产品开展两次抽检活动,组织各区县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检查员,对已认定产地开展两次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变化情况,产地是否被污染;使用的畜牧业投入品是否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擅自扩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范围的行为;是否有转让、出借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行为;是否有擅自扩大无公害畜产品标识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要求张贴、标注无公害畜产品标识的行为。加强监管,确保无公害牛奶生产安全。一是增加对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生产的原料奶的抽检密度;对125个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手工挤奶收购站的整顿工作,对全市收奶站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三是加大牛奶检测范围和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尤其是外地不合格牛奶流向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