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
  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是对民兵实施军事理论教育和进行军事技术、战术教练的场所,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平台。加强训练基地建设是提高民兵遂行任务能力,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的实际需要。为规范训练基地建设,提高训练保障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03]26号)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合训练资源、提高组训层次、增强综合效能的思路,深化调整改革,强化组训功能,完善保障机制,实施严格管理,推动我市训练基地建设向设施配套完善、方法手段先进、管理正规有序方向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已建成训练基地的区县,要加大对现有基地基本设施的改造力度,不断提升建设质量。未建成训练基地的区,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争在三年内建成训练基地。各区县在训练基地建设和改建中,要统筹考虑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训练需要,确保资源共享,高效利用。改造(新建)后的训练基地,要能满足民兵技战术训练和成建制训练需要,能评估参训分队训练质量和作战能力。为此,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训练体系完善。按照分类集中训练、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优化教学资源,规范组训渠道,抓好训练保障,提高训练质量,形成门类齐全、规模适度、层次较高的训练体系。
  (二)方法手段先进。积极引入现代技术和教学手段,不断改善教学训练条件,为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创造条件。室内教学实现电教化、网络化,操作练习实现模拟化、野战化,不断增强教学的科技含量,达到“教、学、练、考”的有机结合。
  (三)“两支队伍”稳定。建立一支思想可靠、身体较好、服从管理、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队伍。训练基地设主任1人,由人武部军事科干部兼任。凡是与民兵装备仓库合建的基地,管理人员可由仓库库工兼任;未与民兵装备仓库合建的基地,其管理人员的人数由各区县视情确定,用工指标、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采取专职、兼职和聘请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一个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干部骨干以及转业官兵和部队院校教员等组成的教练员人才库,建立一支懂技术、能任教、会管理、相对配套的教练员队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