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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措施

  1、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等政策引导作用。一是确认定点机构。城区按照宁劳社保〔2004〕8号文件《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准入的意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逐步将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实行计算机联网,将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标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将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支付范围。二是完善配套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结算标准,参保病人下转时,无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上转时只须补足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门诊慢性病人可增加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就诊医疗机构;逐步开展单病种结算、家庭病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

  2、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力量支持。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承担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的任务,根据受援单位的功能及需求,实行定点技术协作、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会诊,组织查房、病例讨论、学术报告会和开展示范手术等形式,帮助其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社区(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医疗消费理念。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健康社区行”、“健康零距离”和“卫生进社区”等活动,通过义诊、健康教育咨询、讲座、健康检查、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广泛的宣传,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引导社区居民树立科学的就医观念。

  五、完善监督与管理

  1、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协调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领导组成的全市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对接。成立由各医院和社区负责人参加的双向转诊协作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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