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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2008年,在全市各区县推广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实现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比例达到45%以上,农村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社区首诊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1、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各区县与市属医院应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涉农区县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开展社区首诊制,积极开展双向转诊试点工作;惠民医疗服务机构对惠民对象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制。

  2、建立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各单位结合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康复再回社区。社区首诊制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都应逐步建立相互协作关系,并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同时,要指定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搭建科学便捷的转诊平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急、危、重、疑难患者上转医院。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前期诊疗的情况;对上级医院转回社区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并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进一步缩短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同时,选择一些单病种进行双向转诊试点规范。

  3、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就诊流程,改善服务环境。认真抓好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三基本理论学习和技术操作训练,通过建立家庭病床等服务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慢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全面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制度,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熟悉和掌握双向转诊的基本原则,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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