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价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价工作的过程中的相关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绩效评价的基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提出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项目支出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的措施以及所需的资金量。绩效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的必要性、预期绩效目标、条件论证、项目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及构成、计划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2.确定评价对象。财政部门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择确定有代表性的或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时,明确是否列入绩效评价对象。
3.确定实施方式。对列入绩效评价对象的项目支出,由部门(单位)先统一进行自我评价,在项目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统一格式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抽取一定数量的支出项目进行重点复核。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组织评价
1.确定评价方法和标准。根据评价项目情况和特点,确定绩效评价所参照的标准,选定评价工作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收集基础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询、复核等方式收集基础资料,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各项数据等。
3.整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4.分析评价。对整理、核实的基础数据,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分析计算出评价对象的初步评价结果,并辅之以群众问卷调查、专家评议咨询等形式进行定性分析。
(三)提交报告
初步评价结论形成后,评价工作组应将评价结论和有关说明征求评价对象意见,再次核实调整相关事项,深入分析调查取得的各种信息,按照既定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分析报告。评价分析报告应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自评报告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八、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