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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绩效目标与结果的统一性原则。绩效目标是结果评价的基本依据,结果是目标实现程度的最终反映,因此,预定的绩效目标要科学合理、措施切实可行,确保目标与结果的统一。
  (二)自我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财政支出项目繁多,涵盖面广,政策、技术要求高,因此必须建立以部门(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为抓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综合运用的原则。要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充分反映群众的满意程度和相关专家的评议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四)探索创新性原则。要勇于改革,允许探索,各部门(单位)要客观理解改革中不完善的地方,积极支持改革创新;对不完善的地方,要积极参与,提出建议使之完善,不埋怨,不指责,不设置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要广泛调研,精心组织,成熟的要抓紧推行,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绩效评价结果规范公开的制度,不成熟的可以通过试点再推开;要注重实效,依靠群众,有序推进,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和推进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及重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项目或支出完成结果的评价,根据需要,也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支出。为稳步推进,现阶段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为财政项目支出,重点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两类。对一般性、经常性财政支出,主要通过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日常财务管理等措施来规范其支出行为。
  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方法
  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绩效评价时,应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目标与结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二)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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