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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市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支出管理改革不断深入,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逐步趋于规范。但是,相对于财政收入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而言,我市财政支出管理的任务更为艰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逐步改变“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的财政管理现状;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绩效预算理念的形成。为此,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就我市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为总目标,全面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以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新的突破口,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目的,紧紧抓住财政资金分配、流转和使用三个环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逐步建立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以使用绩效为依据的动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新理财思路,实现财政工作重点从“重投入”向“重产出”转变,向管理要“增量”,向管理要“效益”,逐步实现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改进财政经济决策水平与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财政预算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促进确立适度的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以 “追踪问效”为导向的新型财政支出管理模式。
  二、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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