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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城市污染防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城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针对城市污染主要污染源开展污染源整治,加强油烟、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2010年前,全省设市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全省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5%以上,汽车尾气达标率80%以上。

  (三)加强城市噪声防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城市的各类噪声,降低交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各类娱乐噪声和区域噪声,采取城区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扰民,使城市声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处理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和垃圾的减量化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年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成都市主城区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严格搞好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建成各市(州)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30%以上。

  (五)合理调整城市的工业结构和布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的性质、规模、环境条件和功能分区逐步合理调整城市的工业结构和布局,对位于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居民稠密区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的实施搬迁和关闭。贯彻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三同时”制度,保障项目实施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企业要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耗和物耗,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和减量化,城市万元GDP能耗、物耗和主要污染物产废强度达到或优于国家平均水平。

  (六)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营造最佳人居环境的高度切实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步伐,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力争到2010年创建成功6个省级、3个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要实施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努力建设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体系和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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