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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对“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整治各项工作分解量化,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责任制,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要注意结合当地实际,讲究工作方法,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反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可以进行进一步改造的“三合一”企业,要坚决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取缔、暂扣证照等综合措施进行整治,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决不允许这类“三合一”企业继续存在。要坚决克服部门之间“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上下一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本次“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三合一”企业的危害性和推进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营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氛围,教育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改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今年年底前,市“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有关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指导。
  (四)加快建立健全“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整治长效机制。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全面巩固治理成果,加快建立健全“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在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应每月向市“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三合一”企业动态情况季报告制度,以便跟踪整治效果,防止“三合一”企业回潮反弹。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辖区内发现“三合一”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应倒查该企业是否纳入“三合一”企业整治范围,是否整改合格。对于没有及时发现或是故意隐瞒不报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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