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于家庭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消防设施不完善,坚决严禁企业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家庭住宅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这类家庭住宅建筑内原则上也不应设置家庭住所。对于家庭住所搬迁暂时确有困难的,在完全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可以允许临时设置,但最晚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搬离:1.家庭成员常住人数不超过3人;2.住所所在楼层不超过三层;3.有符合逃生要求的第二逃生出口及通道;4.家庭住所与其它部分有可靠的防火分隔,楼梯间按规定实现封闭,并设有防火门。
(三)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和宿舍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该直通屋顶,并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严格禁止吸烟,并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安装在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封闭式赔电箱内;配备的各种灭火器数量和种类应符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四)企业全体员工必须经过基本的消防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为了彻底整治“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防止产生“回潮”,在第一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研究制定第二阶段工作方案。以辖区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第一阶段整治过程中采取过渡办法的“三合一”企业,登记造册,指导和督促其制定彻底整改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同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特点,积极规划建设中小型企业生产基地,引导企业进园区,并同步建设员工公寓,或将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集体宿舍,逐步将企业员工宿舍从其生产性建筑中疏导出来,最终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摸清基本底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创出主动局面”的工作原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本次“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地特别是慈溪、余姚和鄞州等“三合一”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抓紧成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亲自挂帅的“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各地“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仲朝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王伟标副局长、安监局刘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建委、工商局、贸易局、财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宁波电业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