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消防法》和全省“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现场会精神,坚决遏制当前我市“三合一”企业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加快消除企业“三合一”现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时完成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观念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以“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用2年多的时间,分两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最终达到彻底消除“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的目标。
(一)第一阶段(2006年5月至12月底):在前阶段排查的基础上,抓紧对辖区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三合一”企业进行深入整治,确保达到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住所与生产车间、仓库相对分离的初级目标。
(二)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8年底):采取鼓励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进园区,规划建设员工公寓、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集体宿舍等措施,科学整合资源,全面转移过渡期设置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地面层的员工集体宿舍。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所有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所与其生产车间或仓库完全分离的终极目标,彻底消除“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三合一”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整治任务相对较轻的地区此项工作可提前进行。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凡是在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设置家庭住所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列入整治范围,全面进行整治。其中,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作为生产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其员工宿舍应全部搬离该建筑,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对少数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进行完全分离暂时确有困难的,必须采取以下两项整治措施:1.员工集体宿舍不得设置在车间或仓库的楼上层,且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2.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相邻设置时,应用防火的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独立使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