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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治理和改善农产品种养产地环境,建立和完善全市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加强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禽流感疫苗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果蔬、茶叶使用含有国家禁(限)用的高毒农药的抽检和查处力度。
  (二)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农业局、卫生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配合,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产品有害物质和产地环境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食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疾病预防控制、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六大”网络,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由市贸发局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供销社共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试点工作。市贸发局负责,加快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四)由市贸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三绿工程”(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建设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开展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从严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在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联络站(点)。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及时分析全市主要食品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制定《福州市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市联席办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起草制定《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由市财政局通过部门预算落实市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并督促各县(市)区安排落实相应资金。市直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
  (八)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宣传工作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严格规范报道行为。
  (九)由市联席办负责,起草制定《福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并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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