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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市质监局承办,市卫生局、科技局、工商局、粮食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市质监局负责,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糖果制品、茶叶、啤酒、葡萄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强化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7种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
  (二)由市贸发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检查,加强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的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三)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县(市)区食品加工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县(市)区政府可以通过在乡镇(街道)内指定食品加工安全兼职协管员的形式,协助质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以及禁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由市质监局负责,市贸发局、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建立市级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以对生产、销售、餐饮及学校食堂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大米、食用油、酱油等17种食品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包装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五)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配合,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分类监管,对加工食品按照“风险食品、重点监管食品”的分类要求,对有一定基础的加工食品企业实行帮扶引导,促进其提高生产和质量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六)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四个一批”工作,即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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