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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由市贸发局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配合,组织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由市贸发局负责,组织市控蔬菜基地农民生产技术培训。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建设活动。在全市建立4个水稻、茶叶、水果、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强化对茶农、菜农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继续做好茶叶主产区茶农每人一本书、一张图、一片VCD的“三个一”技术资料的发放工作,指导茶农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使用于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的农药的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含有非标明高毒成份农药的行为。市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企业农药经营的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6大类18种蔬菜产地13种农药残留和县(市)茶叶主产区产地农药残留、稻谷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农药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时令水果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茶叶农残的检测,严格茶叶销售店卫生许可证、使用容器、包装材料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卫生局、工商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药物残留超标抽样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样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1.03万吨。主要措施:
  (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对重点出口地区、重点养殖单位及重点养殖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开展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的检测,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二)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监督和指导全市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工作,做好示范区的验收工作。加快全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争全年完成水产品产地认定面积3万亩、产品认证10个、认证产量2万吨的目标。
  (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贝类养殖类区划定工作方案,开展贝类产地划区分类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市贝类净化厂的建设,扩大贝类净化产品销售。开展贝类净化上市准入工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加快起草制定全市贝类净化上市的若干扶持意见并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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